报告工作制度,是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支委会接受支部党员大会检查和监督的重要形式。
一、开展时机:基层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报告一次或者按工作阶段报告。
二、主要内容:报告工作,通常由书记或者副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履行职责、自身建设情况和其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加强党支部政治思想领导的情况;
(2)支委会、党小组和党员执行、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3)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情况;
(4)基层主要任务完成、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5)领导共青团等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
(6)今后工作打算和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措施建议等。
三、程序方法:
(一)准备工作报告。
(1)报告工作前,书记要交心通气,商定有关事宜,并事先通知各委员,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2)召开支委会,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工作报告的起草意见,各支委按分工梳理回顾前阶段工作,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3)会后由支部书记或指定其他支委,起草工作报告;
(4)报告初稿写好后,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修改,进行充实完善,形成工作报告;
(5)支委会结束后,向全体党员发出“安民告示”,为下步组织党员审议好报告作准备。
(二)作工作报告。
在进行充分准备后,即可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①由组织委员清点统计人数;
②支部书记主持宣布开会;
③支部书记宣布支部党员大会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④由书记或副书记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作工作报告;
⑤就支委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由全体党员讨论、审议工作报告,广泛发扬民主,作出评价,提出批评和建议;
⑥支部书记将每个党员意见的精华进行归纳总结;
⑦大会举手表决,形成决议;
⑧宣布闭会。
(三)做好会后工作。
①支部书记及时将报告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并将报告的工作情况及党员大会审议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党组织;
②要求党支部按照决议抓好相关事项分工落实,并进行检查监督。
(4)落实要求。
①落实报告工作制度,要防止只讲评不报告的倾向,防止只讲工作任务不谈自身建设的倾向,防止有报告无审议的倾向,防止用行政工作报告代替党的工作报告的倾向;
②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要做好会议记录,相关统计上要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