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确认
(1)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半年以上培养,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2个月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及党员发展对象身份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2、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生在前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者。
3、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经过团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本支部全体团员大会中,被推荐人应获得团支部半数以上团员的推荐。
4、根据本人的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学习成绩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般不高于入党申请人总数的50%。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政治要求。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学习要求
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居班级前60%,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成绩排名可为最近两学期的排名,也可为发展前所有学期的总排名。
研究生学习成绩在同一专业或科研情况在同一年级居60%。
3、评优要求
本科生获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称号之一或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研究生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团员等称号之一。
4、获奖或其他参考条件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科研成果突出”或“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由前60%放宽至前65%。
“省级及以上奖励”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或省级学会、国家一级学会(含下属的二级分会)颁发的各类奖项。
(2)奖励等次为三等奖(含)以上,优秀奖、入选奖、指导奖不列入范围;团队奖为前三位的人员。
“科研成果突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检索论文或CCF认定论文1篇以上(第一署名单位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本科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署名为best365网页版登录);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
(2)主持参与国家科技学术创新计划项目及其他国家级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横向项目认定标准参考学校文件。
(3)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具有良好社会影响”,为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参军入伍服兵役且未受过处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活动、服务社会等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
(3)有见义勇为、重大社会善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社会反映良好、影响较大事迹行为。
学院党委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