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 点击量:
1、从2011学年开始,学生缴费的收据学校收费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到各院系,请各院系及时转发到学生手中。学生要妥善保管缴费收据,以备需要时使用。2、2011学年前学生缴费的收据,部分学生缴费时已取得了收据;还有部分学生在银行缴费后到财务部门领取了收据。其他未取得缴费收据的学生,如有需要可带学生证到财务部门领取。3、凡财务部门已提供缴费收据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不能重复提供。故缴费收据丢失不能补打补领。 请各院系将此说明传达到每个学生 财务处201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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